
张涛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
2008-11-12 17:56:25 来源:中国法大医疗律师网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权利主体,是受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人身健康权损害的受害人,是患者本人,由患者本人行使赔偿请求权。造成生命权损害的受害人,是患者及家属,由于患者已经死亡,只能由死者的家属行使赔偿请求权。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主体,有所不同。因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个体诊所的致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义务主体。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致害,则由个体诊所的业主为赔偿义务主体。
在替代责任的情况下,医疗单位赔偿之后,对有过错的医护人员,享有求偿权,可以向其请求赔偿损失。如果医护人员无过错,则应由医疗单位自行承担责任,不能向医护人员求偿。
中国法大医疗律师网(www.fdylls.fabao365.com)
律师咨询电话:010-81151682,13671341379
- 大家都在看

海淀公安分局提示:海淀看守所迁新址苏家坨 根据工作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