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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有权直接判定医疗事故

2008-11-13 09:24:13 来源:


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有权直接判定医疗事故

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有权直接判定医疗事故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7〕135号) 

吉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判定医疗事故的请示》(吉卫文〔2007〕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对不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者医疗机构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调查结果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直接判定。 

  此复。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推荐律师】  张涛,专职律师,中国法大医疗律师网首席顾问律师,曾担任众多大中型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和医药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专业办理了多起北京及全国各地重大、疑难、复杂医疗纠纷案件,实践经验丰富,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好评。 

咨询电话:010-81151682,13671341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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