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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骨头坏死当作关节炎治 医院被判赔5万元
2008-11-07 22:40:39 来源:李迎春
中国法院网讯 由于医生失职,误把“股骨头坏死”当成“类风湿关节炎”治疗,致患者长期使用不对症药物,使患者股骨头坏死严重,必须行股骨头置换术,构成十级伤残。近日,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医院赔偿因误诊为患者陈某造成的部分损失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2002年首次就诊时股骨头坏死的影像改变已很明显,放射科和临床医师均未作出诊断,没有得到股骨头坏死的指导性针对性治疗;院方未告知陈某作进一步检查,陈某又较长时间服用了地塞米松,股骨头坏死变形加重。但陈某股骨头坏死变形加重主要是疾病本身发展演变的结果,与早期诊断、治疗不当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医院应负轻微赔偿责任。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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